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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新聞嘉義縣丹娜絲颱風在漁港區域漁船(筏)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7月21日前受理申請

丹娜絲颱風在漁港區域漁船(筏)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7月21日前受理申請

農業部已公告嘉義縣東石鄉、布袋鎮在漁港區域漁船(筏)為辦理114年丹娜絲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受災漁民自114年7月8日起至114年7月21日至船籍所在地公所申請,例假日亦照常受理。

現金救助額度依如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辦理,全毀的漁筏或舢舨現金救助每艘2.5萬元、全毀的漁船依噸位別現金救助每艘2.5-15萬元,半毀為全毀救助金之半數。

救助對象應符合在漁港區域漁船(筏)持有有效漁業執照之漁民,在漁港區域漁船(筏)因災害全毀或半毀。全毀:因漂流木或颱風警報警戒區域內八級以上陣風造成毀損,無法修復經解體保留汰建資格者;半毀:船體、船艙浸水或主機或螺旋槳毀損者,以半毀計。

辦理低利貸款部分,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漁業生產之自然人且使用土地合法。本次低利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

申借本貸款之漁民,應自公告(114年7月7日)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曁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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