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環保局強調,為提高廚餘再利用效益,轄區各清潔隊垃圾車後方均設有「養豬廚餘」與「堆肥廚餘」兩類回收桶,並設立清楚標示牌供民眾分類投放。環保局提醒,民眾應先將廚餘瀝乾,並剔除塑膠袋、免洗餐具、牙籤等雜質,否則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說明,屬於「養豬廚餘」的包含剩菜、剩飯、麵食、零食及調味料等可食性廚餘,經高溫90℃以上蒸煮至少一小時後,由合格養豬場再利用;「堆肥廚餘」則包括骨頭、蛋殼、咖啡渣、水果皮及果籽等,經廢棄物處理隊或合格廚餘場轉化為「雄好肥」堆肥土,免費提供民眾領用使用。
高雄市環保局再次呼籲,切勿將非廚餘物混入廚餘桶,違規將面臨罰則。民眾若有分類疑問,可至高雄市環保局官網查詢相關資訊(https://ksepb.kcg.gov.tw/staticpage/management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