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環保局近期針對縣內餐飲業進行稽查輔導時發現,多數店家對於「外帶」規範仍存有誤解,認為僅內用禁止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卻忽略了外帶同樣受到管制。
環境部自民國91年7月起,即公告規範 8 大類管制對象(含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餐飲業)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含生物可分解塑膠),其中「有店面餐飲業」係指於建築物內或延伸至騎樓、人行道等空間營業,並提供座位供顧客現場食用者,不論內用或外帶,均不得提供塑膠類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
本局近期針對縣內業者辦理輔導改善38家次,違規情形多為內用提供塑膠杯碟、外帶提供塑膠餐盒及內盤等。本局將持續加強輔導與稽查,提醒業者應儘速改用符合規定的材質或重複使用餐具,以免違規受罰。
苗栗縣環保局陳華盛局長呼籲,相關業者務必配合政策執行,更希望民眾能積極配合源頭減量工作,外食時可自備環保餐具,共同響應環保政策。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徐睿希037-558558分機312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劉瑋婷037-558558分機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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