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聯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屏東縣衛生局等機關查獲屏東某廠商使用違法雙氧水,部分豬腸流向臺北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經完成調查,就百威食品有限公司違法使用工業級雙氧水(過氧化氫)從事B級大腸漂白加工行為予以嚴懲,處「停業處分」。
百威食品有限公司於屏東縣從事豬腸加工作業多年,並於新北市設有倉儲及產品流向各縣市,未如實進行食品業者登錄且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臺北市衛生局已將查獲之相關事證提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共同研議。
臺北市衛生局釐清利太肉店自6月起陸續向百威公司實際購買豬腸數量為674公斤,並回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利太肉店自6月起,每月分批送貨予林記麻辣豆腐店約100至120公斤,總計440公斤。其餘234公斤售予不特定市場散客。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若於6月起於利太肉店(臺北市重慶北路二段97巷內,營業時間為每日凌晨0時至中午12時)購買豬腸,如有購買單據或相關證明文件應妥善保管,如因身體不適就醫,亦應保留相關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支出單據,以利將來向相關業者主張權利或請求賠償,如有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消費者亦可向各縣市政府提起申訴。
就利太肉店未能提供完整出貨給林記麻辣豆腐店及散客之單據,影響流向追查等食安情節及是否涉逃漏稅,亦移由登記所在地新北市政府進一步查辦。林記麻辣豆腐店已坦承今年6月至9月曾向利太肉店購買4次豬腸,惟亦無保留完整進貨單據,臺北市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及48條規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為維護消費大眾飲食安全,臺北市衛生局針對攤商、餐廳及販售場所等市售生豬腸產品,進行專案稽查及抽樣檢驗過氧化氫(雙氧水),截至今日15時,累積稽查64家次、檢驗14件豬腸產品,皆「未檢出」過氧化氫。臺北市衛生局將持續查驗,如有查獲違法使用添加物,將視違規情節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8條及47條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或同法第15條及44條處6萬至2億元。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選購使用原料應向合法業者購買,並注意產品是否有顏色特別白或異味,並應保存購買來源等文件以利溯源追蹤。合法的過氧化氫可作為食品用殺菌劑,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惟食品中不得殘留。民眾可藉由開水烹煮並將鍋蓋打開揮發水蒸氣後,再以多量水浸泡及多次換水即可去除過氧化氫的殘留。低濃度的過氧化氫可由人體腸道的觸酶將之分解,如有明顯嘔吐、腹痛的症狀,應立即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