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新聞高雄市分別共有之農業區土地部分變更使用如何課徵地價稅 南部新聞高雄市 分別共有之農業區土地部分變更使用如何課徵地價稅 編輯 劉 大龍 2025-10-17 有民眾詢問,自己有一塊農業區土地,持分為2分之1,已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如何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課徵田賦的農業區土地,如果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變更部分就無課徵田賦之適用,應自使用情形變更之次年起,按變更使用及仍作農用的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課徵地價稅及田賦。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如果全體共有人有協議分管使用範圍時,得按各共有人實際使用情形課徵地價稅或田賦。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延伸閱讀 商情 台中圓方圓興業專業封口機真空包裝機製造領航全球市場 商情 台中圓方圓-全省真空封口機製造、全台封口機工廠首選 商情 鋐盛水電-花蓮吉安水電工程、花蓮吉安水電維修、花蓮水塔清洗 商情 鉅暘重機械有限公司-台中起重吊車買賣、移動式起重機蜘蛛起重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