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於114年10月23日23時30分許接獲通報,指稱堤頂大道一段有一部自小客車停放於路中央,駕駛疑似於車內昏睡,員警趕抵現場後,發現為一名男性於車內昏睡不醒。
為避免駕駛於盤查過程中突然移動車輛造成交通危險,員警先以巡邏車於車前進行防護,並在車旁呼喚駕駛。過程中該車駕駛突然移動車輛碰撞前方警用車輛,員警立即破壞該車左前車窗並將駕駛強制離車。
現場警方立即聞到劉姓駕駛(男,70年次)全身散發濃厚酒味,經現場酒測,駕駛酒測值達0.57mg/L,涉嫌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妨害公務罪移送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呼籲全體用路人為了您與他人的生命安全,請勿酒後駕車,酒駕不僅需承擔鉅額罰款、扣車卸牌進而涉及刑事追訴,切勿心存僥倖,若酒駕肇事更是後果嚴重,警方絕對強勢執法,確保大眾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