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多屋族釋出閒置房屋,促使房屋有效利用,對於持有多戶未作有效使用之住家用房屋,提高法定稅率並採用差別稅率(稅率為2.6%至4.8%)課徵房屋稅之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已於去(113)年7月1日上路,另非住家用房屋稅率變動則於114年7月1日施行,稅務局貼心主動寄發輔導節稅通知,提醒民眾需於115年3月22日前申請使用情形變更。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使屋主釋出空屋、空置店面,強化都市發展;本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特別針對空置未使用之店面、辦公室等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稅率由原本2%略調高至與住家用空置房屋稅率相近之2.5%,期以達成租稅公平及清淨家園乾淨城市目標,並自114年7月起施行。
稅務局說明,為使納稅義務人明確瞭解房屋稅新制適用稅率之相關規定並提供民眾節稅提醒,基隆市貼心作為特別針對轄內可能擁有非住家非營業空置用房屋之納稅義務人主動寄送輔導函通知3400多件,提示各項房屋稅稅率及自住優惠稅率等相關規定,並提供廣告回信方便納稅人回報房屋使用情形或申請節稅優惠。民眾只要填具資料後回覆稅務局即可;亦可透過基隆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kltb.gov.tw )線上申辦於115年3月22日(遇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3日)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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