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目前尚未開放受理_
活動說明
2025/12/1至2026/11/30期間,帶團行程安排於「花蓮住宿兩晚以上(含)者」+ 前往任一項「指定旅遊項目」(環保標章旅館 / 環保餐廳 / 環境教育場所 / 零碳旅遊 / 註冊淨零APP ,五擇一),並於活動網站登錄申請,即可申請獎勵金。每人每晚提供新台幣1000元補助,最高獎勵四晚、每人合計上限新臺幣4,000元。
獎勵及申請期間
1.出團後於線上申請獎勵。
2.出團時間: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止。
3.最後於花蓮縣之住宿日為2026年11月30日、2026年12月1日退房。
4.受理申請時間: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6年12月5日止 (或獎勵經費用罄為止)。
獎勵認定
入境團遊:外籍人士人數達12人以上之團體
― 帶團住宿花蓮二晚,可申請每人最高2,000元獎勵。
― 帶團住宿花蓮三晚,可申請每人最高3,000元獎勵。
― 帶團住宿花蓮四晚(含)以上,可申請每人最高4,000元獎勵。
|情境範例|
⭢ 如該團有「12位外籍人士+3台灣人」並住二晚,則符合資格,可申請 12人*2,000=24,000元。
⭢ 若該團為「11位外籍人士+3台灣人」並住二晚,則不符合資格(外籍人士未達12人)。
獎勵規定
1.獎勵對象:代辦團體旅遊之國內合法設立旅行業,統一由台灣旅行社(總公司)提出申請。
2.每團規定之最低人數不含隨團人員及工作人員。
3.須於花蓮至少住宿2晚,住4晚為申請上限。
4.活動期間住宿結束方得送件,本府將依申請送達順序審核及核撥獎勵金,至獎勵經費用罄為止。
5.需於合法旅宿住宿。
6.獎勵項目為住宿費及餐食費。
注意事項
1.主辦單位保有解釋、調整或終止活動之權利。
2.活動內容與申請方式如有更新,依永續遊花蓮網站公告為主 。
3.申請文件資料未齊全者,經本府書面或電話通知後,3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視同自動放棄,申請文件將不予以退還。
4.本方案申請如有虛報、浮報,將不予獎勵。已獎勵者,應依本府所定期限繳回已領取之全數獎勵金,以上如有涉法律責任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5.特別注意:獎勵金請款,不收受「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