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刑事局偵查第九大隊第一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
二、查獲時間:112年4月10日
三、查獲地點:臺中市(西屯區、東區、龍井區、南屯區)、臺北市(南港區)
四、查獲嫌犯:江○○(85年次)等計22人
五、查獲贓證物:涉案手機數隻、筆記型電腦、電腦數臺、金融卡數張、存摺數本、新臺幣13萬餘元、開山刀2把及指虎刀1把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局偵查第九大隊(第一隊)接獲情資,主嫌江○○(金主)等人於110年至111年間共組詐騙水房洗錢集團,由集團下游成員於網路上張貼求職廣告吸引民眾主動聯繫,再以從事網路資金盤、虛擬貨幣需要帳戶為由,以新臺幣數萬元不等代價向民眾收購名下帳戶存摺(需先設定約定帳戶)、提款卡、網路銀行帳密、手機門號等,再由集團轉帳水房使用收購來之帳戶將詐欺贓款層層轉帳,最後由旗下車手提領分贓,期間共協助洗錢不法金流達新臺幣1,069餘萬元。
(二)案經會同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成立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於111年7月至112年4月間共分8波,前往集團成員位於臺中市、臺北市共計22處執行拘提搜索,查緝主嫌水房幕後金主江○○及旗下水頭1人、水房轉帳手1人、拘禁控點人員3人、收簿手3人、車商3人、人頭帳戶提供者4人、車手頭1人及車手5人共計22人到案,全案訊後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經查該集團除了於網路收購人頭帳戶外,亦會誘騙民眾稱可提供包吃包住一個禮拜,實則帶往汽車旅館拘禁,不得與外界聯繫,刑事局呼籲切勿因貪圖一時利益,提供名下帳戶、證件等予他人使用,否則除涉及詐欺罪嫌外,人身安全也難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