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調查指出,苗栗縣轄內目前遊蕩犬貓數量約2000餘隻,且統計每年縣內通報街道遊蕩犬貓遺體案件數一年可達5、600件之譜,死亡原因包含在公共場所病死、餓死及交通意外造成等情形,為落實「苗栗縣寵物屍體處理設施經營業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及維護路死犬貓最後尊嚴,動物保護防疫所(以下簡稱動防所)於今(111)年積極爭取縣內預算,並於9月5日正式與縣內得標之合法寵物殯葬業者(弘海寵物生命事業有限公司)合作,以人道方式且更便民及迅捷之24小時統一窗口處理縣內街道遊蕩犬貓遺體案件。
過往遊蕩犬貓遺體皆被視為一般廢棄物,由環保局及各鄉鎮市清潔隊負責清理並與廢棄物一同焚化,惟動保意識抬頭,為妥善處理流浪動物遺體,協助遊蕩犬貓有尊嚴的走完生命最終站,委外業者爾後接獲民眾通報縣轄街道路死遊蕩犬貓遺體後,將以動物屍袋及禮儀紙箱包裝完善,並協助掃描晶片確認是否為有主犬貓,若為有主犬貓即通知飼主領回處置,無主犬貓遺體先行冰存,並由業者統一由犬貓專用焚化爐焚化處理。
苗栗縣街道犬貓遺體清運焚化委外處理作業對象乃針對縣轄街道(不包含國道及專用公路)死亡的犬貓遺體,若是縣民自家飼養或管領之犬貓過世,基於使用者付費精神及資源有效利用原則下,請依需求洽詢私人寵物殯葬業者處理,避免濫用縣府推動街道犬貓善終之美意。
動防所同時呼籲民眾應善盡飼主之責,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合,應由飼主陪同在側,飼養的犬貓隨意於街頭遊蕩,除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第31條第1項第9款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因上開行為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復可依第30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聯絡資訊: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動物收容課
王課長
電話:037-32004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