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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警政臺泰警方合作緝獲重大外逃通緝犯郭○○抵臺歸案

臺泰警方合作緝獲重大外逃通緝犯郭○○抵臺歸案

一、偵辦單位:
我方: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內政部移民署、法務部調查局、駐泰國代表處
泰國:泰國皇家警察總署外事局、移民局
二、查獲時間:112年7月27日(在泰國查獲)、8月10日(遣返)
三、查獲地點:泰國曼谷
四、查獲嫌犯:郭○○ (男,39歲)             
五、通緝罪名: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刑法妨害自由、詐欺等
案情摘要:
刑事警察局於111年2月份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調查郭○○等人涉嫌洗錢、詐欺等案,於112年2月份全案調查後移送郭○○等23人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惟案件重要嫌犯郭○○於111年10月26日潛逃出境,即滯留國外,拒絕到案說明,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於111年11月11日以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刑法妨害自由及詐欺等罪嫌發布通緝,並於11月21日註銷郭○○護照。
郭○○於111年10月26日從臺灣出境後,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各駐外警察聯絡官及各國相關執法機關,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追查郭○○在境外行蹤,發現郭○○持有柬埔寨護照,於10月26日入境新加坡後,持柬埔寨護照陸續在柬埔寨、泰國、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逃亡流竄,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與東南亞等國家警方建立國際良好合作關係,獲友我國家提供郭嫌於112年2月從馬來西亞吉隆坡搭乘班機飛往泰國之情資,確認郭○○躲藏在泰國曼谷地區,並洽請泰國警方協助查緝。
泰警接獲我方之請求,查證郭○○相關不法事證後,註銷郭○○之泰國精英簽證,最終於112年7月26日位在曼谷○○天地購物中心旁之高級公寓發現郭○○之行蹤,經臺泰專案小組偵蒐情資及交叉分析資料,確認出入該住處者確實為郭嫌本人,翌(27)日成功逮捕郭○○到案。
泰警逮捕郭嫌後,適逢警政署署長黃明昭率刑事警察局局長周幼偉等人在東南亞國家進行高層出訪,特地前往我國駐泰代表處及相關執法單位拜會,針對近期全球各國所面臨由「網路」結合「電信、金融」所產生之新型態電信詐騙、假投資虛擬貨幣之詐騙等,並衍生後續國人遭誘騙前往從事詐騙之「人口販運」等諸多議題,會中亦與各國達成共同合作打擊跨境網路詐欺犯罪之共識,就緝捕外逃、毒品犯罪的溯源及跨境洗錢等與東南各國研商,並達成合作之共識,同時商討安排郭嫌返國事項,順利縮短郭嫌遣返期程並安排返國班機。
刑事警察局駐泰國警察聯絡官偕同泰國皇家警察移民總局於今(10)日上午搭乘班機押解郭○○返臺,將於今(10)日下午抵達桃園國際機場,後續將解送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刑事警察局重申打擊暴力、詐欺、洗錢犯罪的決心,再次感謝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警方的大力支持,透過本次國際緝逃合作,對於企圖逃避我國司法追訴並潛逃至其他國家的重要外逃通緝犯,執行緝捕與遣返,展現我國警方強力執法及打擊罪犯之決心,我國警方將持續與各國警察合作,致力打擊跨境犯罪與緝捕外逃,刑事警察局也在此呼籲並告誡企圖潛逃境外之不法份子,各國警方共同打擊犯罪不分國界,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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