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種勤務:要求各警察機關加強特種勤務(含禮遇期間之卸任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警衛勤務維安工作,確保萬全。
二、安全警衛:針對安全警衛對象(中央政府一級機關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長、議員、特定人士)之公開活動或可能發生、遭遇危害狀況之蒞臨場所,要求所屬提高勤務警覺,強化反應作為,必要時增派警力執行。
三、使領館安全維護:各警察局及保六總隊就轄內有駐臺使領館(機構)及國際組織者,即日起加強安全維護,並與館處保持密切聯繫。
四、各局、總隊對特勤、首長警衛勤務要料敵從寬,制服、便衣交互部署,淨化蒞臨場所、上下車點。
警政署強調,臺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尊重不同意見的表達,惟意見表達均應遵守法律、保持理性,絕不容許有暴力犯罪或攻擊他人的行為,警方必依現場違法事證依法究辦,貫徹公權力,以維護國內社會秩序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