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獲時間:民國112年8月9日。
三、查獲地點:臺中市、桃園市、新竹市、高雄市等地區。
四、查獲嫌犯:主嫌黃○○(男,77年次)等13人。
五、查獲贓證物:查扣現金新臺幣31萬元、手機16支、平板電腦1部、人頭電話卡3張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調查詐欺集團犯嫌佯稱香港「Fasonla」公司投資顧問,於臉書上張貼投資廣告吸引民眾加入LINE群組,並帶領投資人註冊假投資網站,以美元、期貨等作為投資標的,待民眾欲提領獲利金額時,發現無法出金,始驚覺受騙。初步清查被害人數已逾30人,財損金額超過新臺幣1億5,000萬元,由於受害人數眾多且損失金額龐大,遂由刑事局召集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二)經查本案詐欺贓款經銀行人頭帳戶3至4層網路轉帳後,大部分經由操作虛擬貨幣交易,購買泰達幣(USDT)並轉入匿名錢包內,上述洗錢過程速度極快,僅在30分鐘內即可完成,全程透過網路進行,無須傳統詐欺集團之提領車手、收水手等角色參與,既可降低遭警方查獲風險,且成本更加低廉。
(三)專案小組歷經半年蒐證,於112年5月及7月發動2波查緝行動,陸續查獲販賣人頭帳戶(電話)者、車手、假幣商、水房幹部等12人到案,向上溯源並追查本案主嫌黃○○到案,渠係詐欺集團在臺首腦,除負責收購人頭帳戶、人頭電話等犯罪工具外,並透過網路操作多個金融帳戶,利用虛擬貨幣交易方式洗錢。專案小組查知黃嫌將名下高級轎車變賣且準備出境,遂於黃嫌出境前收網,將黃嫌拘提到案,查扣新臺幣31萬元、手機7支及平板電腦1部等贓證物,詢後依涉嫌詐欺、洗錢防制法等案解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四)刑事警察局呼籲,「假投資」詐欺手法近年來十分盛行,被害人財產損失金額極高,動輒超過千萬元,民眾於接觸投資廣告時務必多方查證,選擇透過合法、公開之證券交易平台進行投資理財,切勿將錢匯入所謂「理財專員」、「投顧老師」提供之私人帳戶中;若有任何疑問,可撥電話至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進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