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為落實離岸風電船員之培訓機制,今(10/27)日與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中心、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臺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臺北海洋科技大學、財團法人中華航業人員訓練中心等6家培訓機構簽署「本國籍(離岸風電船舶)船員培訓計畫合作備忘錄(MOU)」,共同合作開設適用之離岸風電訓練課程,讓我國離岸風電船員更具國際競爭力。
為落實離岸風電船員培訓工作,航港局已於111年9月23日修正公告「非本國籍工作船申請停泊國際商港以外之其他港灣口岸作業要點」第七點,自111年10月31日起,外國籍離岸風電船可以採提供培訓經費方式,由培訓機構代為訓練具相關技能之離岸風電船員供業界聘用,達到離岸風力發電技術本土化之目的。
航港局表示,希望經由此培訓計畫的實施,讓船員能夠強化專業,於商船或離岸風電船舶上適格合適的工作,也藉此提升我國離岸風力發電自主能力,穩定培育能源供給提供合適之本土化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