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宙股) 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第二隊) 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 二、查獲時間:112 年 8 月至 9 月間。 三、查獲地點:苗栗縣及新竹市等。 四、查獲嫌犯:陳○○(男,30 歲)等 11 人 五、查獲贓證物:手機、銀行帳戶、現金新臺幣(以下同)3 萬餘元及 毒品等。 六、案情摘要: (一)今年五月間,1 名從旅館脫困的詐欺帳戶人頭向苗栗縣警察局 竹南分局報案,稱其遭受詐騙集團以暴力手段毆打及拘禁,刑 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獲報後比對相關犯嫌身分,發現該集團 係苗栗地區近來頗具勢力之暴力集團,從事詐欺不法犯罪,遂 主動與竹南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指 揮偵辦。 (二)專案小組於 112 年 8 月 17 日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核 發搜索票及拘票,在苗栗縣及新竹市等地,同步執行搜索、拘 提該犯罪集團,除拘提陳姓主嫌到案外,並陸續查緝旗下集團 成員 10 人到案,查扣手機、銀行帳戶及現金 3 萬餘元等證物。 (三)專案小組在查緝過程中,發現陳嫌旗下集團成員於新竹市 1 處 旅館內拘禁數名帳戶人頭,立即調派警力趕往現場,當場緝獲 該集團成員 1 名及帳戶人頭 4 名,並查扣毒品安非他命及毒品 吸食器等證物;調查發現,陳姓主嫌及其旗下集團成員歷來透 過拘禁人頭取得之帳戶,均係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被害人數 逾百人,詐騙金額超過 2 億元;警方將持續加強相關案件之查 發稿單位: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 聯 絡 人:隊 長江嘉勝 0921-818120 11 月 6 日 10 時記者會□乾稿 □嫌犯贓證物照片影帶 2 緝,以確保民眾財產不受侵害,維護社會治安平穩順暢。 (四)警方在此呼籲,洗錢防制法已於 112 年 5 月 19 日三讀通過並 公告實施,若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 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 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者,即可能涉犯洗錢防制法第 15 條之 2 「人頭帳戶罪」,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處罰,民眾應提高 警覺,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