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獲時間:112年11月30日。
三、查獲地點:新北市。
四、查獲嫌犯:林○○(60年次)等8人。
五、查獲贓證物:手機13支、筆電2台、GPS追蹤器2個、DV錄影機1台、新臺幣6萬元、本票、文件一批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之前接獲被害人報案,遭自稱記者之歹徒追躡拍攝,擷取進出汽車旅館之畫面恐嚇勒索,動輒要求以近百萬元代價贖回照片,否則就將照片交給配偶或於媒體刊登。刑事局獲報後責成偵查第九大隊循線追查,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松山分局、士林分局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二)經專案小組追查,該不法集團以林嫌為首,平日自稱某知名徵信公司經理,率旗下成員共組暴力恐嚇集團,於中山區、內湖區之知名汽車旅館外埋伏,鎖定駕乘高級進口車且疑似外遇之中年男女,伺機裝置GPS追蹤器,之後長期跟拍上下車、進出餐廳或汽車旅館之畫面,再以假車禍、假討債等方式得知目標姓名,搜尋其臉書、IG以研判是否已婚,確認身份與婚姻狀況後即出面恫嚇被害人,要求對方以數十至上百萬元之價格將攝得影片購回,否則就要公開散布相關資料,以此強暴脅迫方式恐嚇取財,被害人為免引發家庭風波多不願追究,目前查知被害人10名、得手185萬元。此外,該集團亦從事高利貸、暴力討債犯行,無法繳納欠款者則遭脅迫加入組織從事跟拍工作抵債,並經常聚眾鬥毆滋事,為具集團性、常習性、牟利性不法組織,儼然已為當地治安毒瘤。
(三)專案人員長期蒐證,見時機成熟,於11月29日發動同步搜索、拘提行動,拘捕主嫌林○○等8人到案,搜索集團據點、重要成員住居所共6處,並查扣手機13支、筆電2台、GPS追蹤器2個、DV錄影機1台、新臺幣6萬元、本票、文件一批等證物,將續行追查並依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四)特此呼籲國人,遭遇歹徒恐嚇勒索應保持冷靜,切勿於慌亂中簽署任何文件、契約、本票,並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線上警網可立即提供必要協助;另警方於偵辦案件過程中可依被害人需求製作代號保護其個資與隱私,盼尚未報案之被害人能勇於指證,共同打擊不法,避免更多無辜者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