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時間:112年12月。
查獲地點:臺南市。
查獲嫌犯:邱○○(87年次)、黃○○(86年次)、王○○(85年次)、朱○○(88年次)、陳○○(85年次)、蘇○○(87年次)、邱○○(89年次)、吳○○(77年次)、彭○○(87年次)、陳○○(93年次)、郭○○(90年次)等11名。
查獲贓證物:市值新臺幣250萬元自小客車,贓款233萬餘元,筆電,手機、點鈔機等贓證物。
案情摘要:
刑事局接獲民眾遭詐欺案件,追查出一虛擬貨幣幣商集團,涉嫌與海外詐欺集團勾結,以投資虛擬貨幣名義詐騙國人,經清查被害人多達40名,財損金額逾新臺幣2億元。故由刑事局偵查第九大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星股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專案小組層層追查下於112年5、8、10、12月共計執行4波搜索拘提行動,前往臺南地區搜查該幣商集團各成員及幹部,查獲主嫌邱○○等共計11名犯嫌,全案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請地檢署偵辦,並全數經法院裁定羈押。另其中主嫌邱○○竹○幫背景,研判顯有組織幫派涉入參與詐欺洗錢情事。
另犯嫌邱○○等11人均自稱幣商,自111年11月起開始經營,與多家詐欺集團配合,遍布全台各地向被害人行騙,受騙民眾多達40名,遭詐金額高達新臺幣2億元之多,清查不少被害人為退休人士,聽從詐諞集團指示投資達數百上千萬元,致使積累一生存款在詐騙集團的花言巧語之下全都付之東流。該幣商集團成員搭乘高鐵南北往返與被害人面交,單日業績動輒上百萬,每個月成員交通開銷就需花費數萬元。
特此呼籲國人,任何投資應透過合法管道賺取合理利潤,標榜「高投報」、「零風險」、「短期獲利」很可能就是詐騙;此外,不法分子亦會趁民眾借貸、求職之際,騙取個人銀行帳戶供作詐欺使用,倘若標榜「海外工作」、「包吃包住」、「日領高薪」等,即應保持懷疑態度,小心求證,警方將持續查緝詐欺不法犯行,也呼籲國人如遇有疑似詐欺情事,請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避免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