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三、查獲時間:112年8月30日、113年2月22日
四、查獲地點:新竹縣市、苗栗縣、臺南市
五、查獲嫌犯:鄭○○(男、61年次)、鄭○○(女、65年次)
林○○(男、55年次)、陳○○(男、69年次)
吳○○(女、65年次)、劉○○(女、65年次)
李○○(男、70年次)、彭○○(男、70年次)
楊○○(男、61年次)、邱○○(女、63年次)等10人
六、查獲贓證物:電腦主機、手機、客戶合約書、續期證明書、隨身碟、金融存摺、匯款單、筆記本、客戶利息資料、會計師帳冊等贓證物。
案情摘要:
刑事局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有吸金集團自104年起以「環球金融交流平臺有限公司」之人工智能機器人交易功能,標榜自動操作股票、保險、基金、債券、外匯、貴金屬等金融產品交易,惟實質上並無該人工智能機器人及交易平臺,向被害人保證投資每年可穩定獲利8.4%等話術,於新竹縣市、苗栗縣等地區招募銷售業務員向不特定人招攬投資,多名被害人直至111年12月起未收取合約利息始驚覺被騙。刑事局獲報後遂與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精股張瑞玲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調查發現該犯罪集團係由主嫌鄭○○負責在海外成立假投資公司,並規劃不實人工智能機器人交易平臺合約,再交由陳、林2嫌以國內財經資訊公司名義對外吸引投資客入金。經多月蒐證後,於112年8月30日同步執行查緝行動,拘捕犯嫌林○○等6人到案,並聲請法院裁定扣押主嫌鄭○○、鄭○○、林○○、陳○○、彭○○名下土地、房屋及車輛共新臺幣1,531萬餘元,經警方清查帳冊發現至少有21人被騙投資,總計入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2,183萬餘元。主嫌鄭男亦於113年2月間自大陸廈門入境臺灣時遭警方緝獲,全案將依違反刑法詐欺罪、銀行法等罪嫌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
刑事局呼籲,不要輕易相信不合理的報酬,對於網路上非金管會核准之證券、期貨等投資管道,應詳細了解相關公司或機構背景及其合法性,如有詐欺疑慮可撥打165專線諮詢或至鄰近派出所報案,警方將速查嚴辦各類詐欺案件,並積極追查犯罪所得,以守護人民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