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則股、刑事警察局北部詐欺偵查中心(偵查第七大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
二、查獲時間:112年11月15日、113年1月17日。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雲林縣、新北市。
四、查獲嫌犯:廖○○(男,89年次)、張○○(男,89年次)等2人。
五、查獲證物:涉案要保文件、保單1批、犯案時裝乾冰白色保麗龍箱、赤足浸泡綠色塑膠桶、手機8支、平板電腦1台、金融卡、存摺等。
六、案情摘要:
本局獲報犯嫌張○○以112年1月26日由友人廖○○騎乘機車載同環島旅遊,於陽明山、金山、淡水等地遊玩後凍傷致雙小腿以下截肢,向多家保險公司申請8張完全失能理賠,出險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4,126萬元,惟臺灣為亞熱帶地區,平地天然氣候因素造成凍傷嚴重需截肢案例前所未聞,再以調查發現張○○在事發前幾天在保誠、新光、友邦及泰安等不同保險公司,投保高額的人壽保險、旅遊平安險及意外險並於短時間內辦理出險,顯與常理不符。
經查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事發當日新北市淡水觀測站及陽明山鞍部氣象觀測站資料,當日氣溫在6度到17度之間,均未達造成凍傷條件之溫度(0度以下),調閱張○○馬偕醫院急診驗傷照片,犯嫌傷勢整齊對稱,且兩腳凍傷卻沒有襪子或鞋子印痕,與生活經驗不符,應屬人為造作傷。
本案報請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於蒐證完備後,於112年11月15日持搜索票至臺北市、雲林縣等涉案處所同步執行搜索,查扣犯案時裝乾冰白色保麗龍箱、赤足浸泡綠色塑膠桶、要保文件、保單1批、手機5支、平板電腦1台等證物,並拘提張、廖嫌等2人到案,經查廖嫌以投資虛擬貨幣虧損為由,誘騙張嫌簽立2,500萬元本票,後與張嫌共同以雙足浸泡乾冰至雙小腿凍傷截肢方式詐保,詢後依涉犯刑法詐欺等罪嫌解送至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其中廖○○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經調查完備後檢官署以詐欺、幫助他人致重傷等罪將張、廖2嫌,依法提起公訴。
此次查獲自殘詐保犯嫌年僅20幾歲卻終身殘疾,本局呼籲民眾愛惜身體健康,勿因貪圖不法錢財,而因小失大造成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