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獲時間:112年11月21日
三、查獲地點:高雄市前鎮區
四、查獲嫌犯:林○○(79年次)
五、查獲贓證物: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毛重8,310公克)、車輛2部、行動電話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接獲財政部關務署通報,有2件來自國外之包裹狀態異常,經以X光機進行掃描,發現包裹內共夾藏8公斤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遂由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召集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歷時多個月的跟監蒐證後發動搜索,將林嫌查緝到案,並查扣聯繫運輸毒品使用之行動電話等證物。警詢後依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解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林姓犯嫌因另案通緝中,檢察官複訊後發監執行。
(二)該運毒集團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偽裝為刮鬍粉等物品,利用國際小型包裹申報通關,以金屬罐進行封裝,企圖躲過X光機檢查,惟包裹內物品價值遠不及國際運費,顯有異常;且該運毒集團為避免檢警查緝,聯繫過程均使用網路通訊軟體,冒用他人名義作為包裹收件人,又高價雇請「車手」出面收件,過程中頻繁更換使用車輛,意圖製造偵查斷點,增加查緝困難。惟該毒品運輸過程均由警方所掌握,經長期跟監蒐證,終於將犯嫌緝捕到案,瓦解該運毒集團。
(三)據查林嫌遭各地方檢察署、法院通緝中共9案,逃亡時間已1年餘,平時行事極為低調,自認已相當小心。此次面對多名警力圍捕自知難逃恢恢法網,只得束手就擒、面對應該擔服的刑期。
(四)「吸食毒品性命難保,製運毒品法網難逃」,刑事警察局再次呼籲,運輸三級毒品係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民眾如遇到以高價報酬要求代收包裹等可疑工作應提高警覺,以免身陷囹圄而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