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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警政刑事局偵破網路論壇「創意私房」會員 販賣、拍攝製造及持有「兒少性影像」案

刑事局偵破網路論壇「創意私房」會員 販賣、拍攝製造及持有「兒少性影像」案

一、偵辦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道股)
刑事警察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電信偵查大隊、科技偵查隊)
全國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全國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
二、查獲時間:113年6月12日、113年7月16日-19日
三、查獲地點:全國17縣市。
四、查獲嫌犯:
(一)第一波行動:6月12日,共搜索含在臺主嫌張男(83年次)、朱男(79年次)共12人,拘提其中8人。包含上游處理不法金流2人及製作影片浮水印助理1人(兼賣家),中游兒少性影像賣家5人及下游持有兒少性影像之買家4人。
(二)第二波行動:7月16日至7月19日,共搜索104人,持有兒少性影像之買家101人,拘提其中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2人、散佈兒少性影像1人。
五、查獲贓證物:
(一)第一波行動:查扣不法所得共計新臺幣96萬、港幣4,300以及人民幣6,000元;合計不法利益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另查扣手機20支、電腦9臺、點鈔機1臺、存摺27本、金融卡、銀聯卡共40張、記憶卡硬碟11組、偷拍用攝影機3組、雲端硬碟證物共450G等相關證物。
(二)第二波行動:個人電腦7台、筆記型電腦/平板19台、手機47部、各類儲存設備(硬碟、隨身碟)112個、偷拍用攝影機4組、雲端硬碟帳號4組。
六、案情摘要:
(一)網路論壇「創意私房」係由網路暱稱「老馬」所架設,並由張○○及朱○○負責在臺業務,協助處理不法金流,張嫌及朱嫌提供付費會員以匯款方式儲值購買論壇代幣「圖幣」(價值等同人民幣),再以地下匯兌之方式將不法利益轉匯給「老馬」。該論壇係提供網路上不特定人士以付費方式加入會員,並由論壇會員提供性影像標價販賣,且其內容多標榜「臺灣原創」,以吸引其他會員買家以論壇代幣「圖幣」進行購買。賣家於累積一定「圖幣」後,可以向「老馬」申請出金,並用虛擬通貨泰達幣方式進行「返現」,以獲取販賣性影像之不法利益。
(二)案經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搜證後發現,「創意私房」有多筆帳號有販售兒少性影像之嫌,該論壇雖架設於境外網站 ,然相關買家及賣家均為臺籍人士,遂經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由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電信偵查大隊及科偵隊)統合全國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共組專案小組,於113年6月12日及7月16日至7月19日動員超過350名警力,在全國共17各縣市展開兩波同步掃蕩行動,一舉查獲「創意私房」犯罪集團,包括:上游處理不法金流2名及製作影片浮水印助理1名(兼賣家),中游兒少性影像賣家5名、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2名、散佈兒少性影像1名及下游持有兒少性影像之買家105名。其中處理「創意私房」不法金流之主嫌張男及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之共犯陳男等2人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覊押獲准,並查扣不法所得共計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三)本案協助處理不法金流及賣家,意圖營利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兒少性影像,已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一項及第三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拍攝及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一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買家亦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一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販賣以及持有兒少性影像均為重罪,警方對於兒少性剝削犯罪「零容忍」,躲藏在網路鍵盤後面的犯罪者,警方一定會依法嚴辦,追查到底,絕不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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