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配合113年6月19日修正公布之補助條例規定,補助地方政府在114年春節期間另給村(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儘管立法院就114年預算尚未審查通過,內政部仍全力推動補助地方政府支應發放作業,讓村(里)長在春節前10日順利領取,以實際行動肯定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服務辛勞。
內政部說明,依113年6月19日修正公布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規定,春節期間發給全國村(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是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為了讓村(里)長於春節前領到該費用,內政部持續向立法院爭取預算順利通過,也同時展開相關行政作業。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已先於113年10月8日函請地方政府依規定編列預算,同時考量到春節期間是地方政府資金調度高峰期,為了順利在春節前10天完成撥款,也在今(4)日發函向各地方政府說明補助申請作業,並請地方政府調查發給人數及所需經費於12月25日前提供內政部,加速作業流程,讓全國村(里)長一同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