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陳時中競選總部回應國民黨臉書發文稱「疫苗採購是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緊急採購,並非根據採購法」,國民黨副發言人郭音蘭質疑,審計部《COVID-19疫苗採購執行情形專案查核報告》中明確指出「疾管署採購國外 COVID-19疫苗未能完全遵循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易引發外界對於相關採購合法性、合理性或公平性等之質疑」,難道陳時中連審計部的報告都要無視?疫情指揮官可以以《特別條例》為由而越過國家法規胡作非為?避重就輕、模糊焦點,陳時中難道把自己當皇帝,為了護航高端,連法規程序都不顧?
郭音蘭表示,審計部查核報告中明確指出,現行《傳染病防治法》並無規範傳染病發生時便排除政府採購法之適用,「衛福部辦理國外廠商 COVID-19 疫苗採購作業,於簽辦時未載明採購依據條款規定,或雖載明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卻未敘明招標及決標規定中因緊急處置得不適用之條文,與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未符」,可見連隸屬於監察院的審計部都認證衛福部辦理疫苗採購不符程序要求。
另外前國民黨青年團團長呂謦煒指出,據媒體報導,衛福部在查覆意見中亦指出「未來將更謹慎遵守採購相關規定,齊備各項文件,使程序更加完備」,可見就連衛福部自己都認為在程序上仍有值得檢討之處。請問陳時中:審計部跟衛福部都認為疫苗採購程序應檢討,競辦堅稱疫苗採購程序完備,是黨意凌駕法令?民進黨不要「全黨護一人」,像堅稱林智堅的論文是原創一樣,又要再度堅稱陳時中的疫苗採購程序毫無爭議?
呂謦煒質疑,陳時中竟連監察院的監督、民眾和輿論的質疑都大言不慚否定,自以為中央疫情指揮官只要依據《特別條例》,任何決策都像吃了「無敵星星」般擁有霸王條款,簡直是把自己當皇帝。呼籲陳時中,應好好反省自己對民主法治的認知,檢討自己傲慢跋扈的思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