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至,各大賣場活動陸續開跑,為確保商品品質與消費安全,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針對各大賣場、連鎖超市及百貨公司的應景商品,進行商品標示抽查,抽查數量共130件均符合規定,另在民生物資價格方面,賣場價格整體穩定。提醒民眾消費前多檢視購物品是否有正確標示,包含製造商資訊、原產地、成分及日期等4要點,避免購入來路不明商品。
經發局說明,為因應春節採買需求,部分賣場規劃年節檔期促銷活動,並設置年節商品及年貨禮盒專區,市府經發局人員前往家樂福、大潤發、楓康、全聯及新光三越百貨等,針對紅包袋、春聯、掛飾、玩具、衣服、童裝、手機殼及3C產品等春節應景商品進行商品標示抽查,抽查商品數量130件,均符合規定,並於現場向店家宣導販售商品均應遵守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
市府也提醒,消費者選購春節應景商品、伴手禮盒時,應仔細檢視商品標示是否完整,主要四大項包括「製造商資訊」(含名稱、電話、地址)、「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及「製造日期」等。此外,服飾類跟織品類的商品,也應注意尺寸、成分、洗燙處理方法等資訊,不要購買標示不全或來源不明的商品。
市府呼籲,若發現商品標示不合規定,可向市府相關單位反映,依《商品標示法》規定,如有違規標示,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台中市政府將持續做好監管工作,讓市民安心過節,歡樂迎新春。
(1/27*16)*經發局
新聞發布單位:台中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