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2月13日
臺東縣警察局推動陽光法案,辦理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
臺東縣警察局為促進政府透明度與廉能施政理念,貫徹《陽光法案》精神,於114年2月11日,利用週報時間辦理113年度財產申報公開抽籤作業,由局長蔡燕明主持,以「以電腦隨機取樣法」抽選進行實質審查人員,抽籤過程公開透明,抽選結果警察局依程序通知中籤者,並依規定進行後續實質審查作業,確保財產申報制度之公正性與有效性。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特定公職人員必須誠實申報個人財產,且依法須接受機關查核。臺東縣警察局透過公開抽籤方式,從申報對象中,隨機抽出規定之比率人員,進一步審查其財產變動情形,以強化監督機制、防杜不當利益輸送,提升政府誠信度。
局長蔡燕明強調,財產申報制度,是防範貪腐的重要防線,透過持續推動與落實,能有效強化社會大眾對公職人員廉潔自持的信心,進一步能提升政府施政透明度與公信力。未來,臺東縣警察局亦將持續推動各項陽光法案,落實財產申報審查機制,達到「機關廉能、民眾支持」之目標。
發稿單位:臺東縣警察局 政風室
聯 絡 人:警員 陳慧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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