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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新聞台東縣成功分局長提醒:詐騙集團不僅會”騙錢”,小心還會騙”帳戶”!

成功分局長提醒:詐騙集團不僅會”騙錢”,小心還會騙”帳戶”!

發布日期:114年2月17日

成功分局長提醒:詐騙集團不僅會”騙錢”,小心還會騙”帳戶”!

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分局長龔士哲於本(2)月17日受邀參與警察廣播電臺臺東分臺的線上直播節目,以生動活潑的方式向聽眾提醒防範新型詐騙手法的重要性。在節目主持人幽默風趣、專業的引導下,分局長深入淺出地解析了當前詐騙集團的最新手法。他特別強調,現今詐騙集團不僅會騙錢而已,小心還會騙走你的帳戶。

騙詐集團為什麼需要很多的人頭帳戶呢?因為要製造斷點造成警方查緝上的困難,第一層人頭帳戶轉第二層人頭帳戶,層層轉甚至轉到海外帳戶,最後才去提領現金轉到自己的帳戶,然而目前許多民眾已經知道帳戶不能隨便賣給詐欺集團,會遭以幫助詐欺罪移送偵辦,造成現今詐欺集團取得人頭帳戶愈來愈困難,因而轉為騙取民眾的金融帳戶以供犯罪之用,常見類型就是『貸款詐騙帳戶』及『求職詐騙帳戶』,佯稱為了美化帳戶或轉匯薪水,要求提供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等資料,但事實上因申辦貸款、應徵工作僅需提供個人帳戶之帳號資訊作為收受貸放款項或薪資之用,根本並不需要交付,也就是說,只要將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付給不認識的人,就極可能被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使用。在此警方提供簡單的破解方法,就是除『貸款』及『求職』應循正常的實體銀行及人力銀行等管道,絕對不要輕信網路上不知名的廣告所騙,甚至要求提供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等資料,這一定是詐騙無誤不要輕易上當受騙。故以申辦貸款、應徵工作為由交付或提供帳戶、帳號予他人使用,非屬現行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所稱之正當理由,仍應依法處罰。

洗錢防制新法於自112年上路後,

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供人頭帳戶,並採取先行政後司法之立法模式,違反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或惡性較高之「賣」帳戶帳號或交付3個以上帳戶帳號者,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則明定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之帳戶帳號者,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即為有效打擊人頭帳戶及收簿手,從人頭帳戶端阻斷詐騙集團洗錢管道,使詐欺、洗錢犯罪斷鏈。

甚至,上述違反規定而『遭告誡之行為人』,其已開立或新開立之帳戶(號)將自告誡當日起5年內暫停、限制、逕予關閉,所造成的影響包括:各個金融帳戶每日轉帳、提領金額上限各為1萬元、禁止使用網路銀行、得拒絕其臨櫃交易或開新帳戶;電子支付帳戶受每日累計國內外小額匯兌上限為1萬元、每月累計代理收付金額上限為3萬元等。將對行為人金融交易活動產生極大的不便。所以,為了避免民眾無意中成為犯罪的一份子,特別呼籲大家務必謹慎保護好個人金融帳戶:「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不輕易洩露或轉交,以免成為詐騙集團之共犯。」

詐騙手法日新月異,網路詐騙類型也越趨多變且複雜,網路上多存在著假帳號及境外IP,造成查緝上的困難及斷點,所以最好的防詐策略就是不要相信在IG、FACEBOOK、LINE、抖音等社群媒體的所有的投資、購物、求職、貸款廣告及交友等,超過99%都是詐騙,在網路從事任何活動,切記「反詐五不原則」:"不接"受陌生好友邀請、"不聽"網友指示匯款、"不點"不明連結、"不傳"存摺提款卡密碼、"不信"短期獲利零風險投資。尤其LINE的「自動加入好友」、「允許被加入好友」的功能也要關掉,避免任意被陌生人加好友。另外,內政部警政署已於113年12月啟用「打詐儀錶板專網」(https://165dashboard.tw/),專網不僅明白顯示民眾遭詐情勢、警察機關打詐成果及識詐宣導等功能外,更建構資料庫功能,方便民眾查詢、瀏覽,使民眾深刻感受自身周遭發生詐騙案件的嚴重性,讓民眾即時獲取最新詐騙趨勢及防詐,進一步降低詐騙受害風險,請民眾可以每天隨時去專網點閱,進而強化防範意識。成功分局分局長龔士哲表示,希望透過這次節目,能提高了民眾對新型詐騙手法的警覺性,如果民眾遇到可疑情況或需要諮詢,可隨時撥打110、165或向當地警察機關尋求協助。讓我們共同努力,攜手打造一個更安全、更美好的社會。

發稿單位:臺東縣警察局 成功分局

聯 絡 人:組長 張克勤 

撰 稿 人:分局長 龔士哲

聯絡電話:089-85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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