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為使民眾了解新上路之「微型電動二輪車」規範,日前特別選在臺北火車站外人潮聚集處,設置「機動派出所」執行宣導活動,並透過海報圖卡解說方式與民眾面對面接觸,加深民眾對新法的理解與認知。
保安警察大隊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於11月30日起正式納入管理,「微型電動二輪車」即是俗稱電動自行車,其動力形式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60公斤以下。符合上述條件下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險後始得行駛道於道路;唯111年11月30日前,已有【審驗合格且配有合格標章】之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則有2年的掛牌寬限期,即須於113年11月29日前至監理單位辦理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另公路監理機關為增加民眾申請掛牌納管意願,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辦理「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登記」可享有免徵規費450元的福利。
保安警察大隊呼籲,民眾騎乘微電車應遵守以下規定:1.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未審驗合格車輛上路將予以沒入。2.需投保強制責任險,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3.免駕照,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4.騎乘時需配戴合格安全帽,不得載人。5.不得酒駕、毒駕。6.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7.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請騎乘微型電動車民眾務必遵守規定,不可心存僥倖,才能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