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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新聞彰化縣使用牌照稅4/1開徵,補發稅單、線上繳納一次看

使用牌照稅4/1開徵,補發稅單、線上繳納一次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4年度使用牌照稅繳款書3月21日已寄發,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民眾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號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列印繳納單後,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稅務局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稅管道,民眾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3萬元以下)繳納,亦可使用ATM轉帳、電話語音、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或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辦理線上繳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若超過30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移送強制執行。此外,滯納期滿未繳納者,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停放),除要繳交本稅外,另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緩,請民眾記得如期繳納,以免造成荷包失血。
  民眾若有使用牌照稅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177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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