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有事業單位傳出可能裁員訊息時,因涉及員工之勞動權益甚鉅,裁員人數往往都是各界關注的焦點,但很多人可能會輕忽了就算只有解僱10餘人,仍有可能因未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下稱大解法)規定通報勞政主管機關,最高將可能被裁罰50萬元。
北市勞動局王秋冬局長指出,大解法第2條明定大量解僱的人數或比例計算方式,例如僱用人數未滿30人的事業單位,如於60日內解僱勞工超過10人,即符合大量解僱應通報地方勞政主管機關規定,因此大量解僱不是只有大型企業才會發生,凡解僱勞工人數達大解法第2條規定之人數或比例者,均須依同法第4條規定,於符合大量解僱情形的60天前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政主管機關,並且須通知事業單位所屬之工會、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及涉大量解僱部門之員工等,違者最高可罰50萬元。
勞動局呼籲,大量解僱通報為事業單位應盡的社會責任,依大解法第5條規定,亦應於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10日內,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如事業單位有組成企業工會者應優先與企業工會協商,若無企業工會則應與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協商或與被資遣勞工進行協商。
若事業單位有協助勞工後續轉就業的需求,也可於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時一併提出,勞動局可適時派員至事業單位提供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的相關諮詢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