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動,強化臺灣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協助企業在全球貿易秩序重組之際仍能穩健經營,並減輕人民負擔及加強國土防衛,行政院今(24)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下稱本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面對當前國際情勢,為及時給予產業及國人協助,政府已宣布多項支持措施,並透過本條例爭取編列特別預算新臺幣4,100億元,挹注於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包含:「金融支持」,提供貿易融資利息減碼、輸出保費優惠、外銷貸款優惠保證與中小微企業貸款等融資協助加碼;「提升產業競爭力」,以研發轉型補助等項目,鼓勵企業技術升級;「開拓多元市場」,協助企業赴海外行銷爭取訂單,拓展國際市場布局;「安定就業」,協助勞工安心就業、青年接軌職場;「強化農業支持」,提供農業貸款利息補助加碼、加速加值轉型、及擴大行銷等項目;「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培養未來社會及國家發展所需用之人才;「挹注台電公司、健保基金及勞保基金」,確保民生物價及國人生活安定;「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以穩定社會安全;「強化國土防衛能量」,如改善、增設海岸巡防及其他包括無人載具等重要防衛設施與設備;「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以強化其運作效率及備援韌性等,分別由經濟部、財政部、勞動部、農業部、教育部、衛福部、內政部、國防部及海委會負責執行。
本條例計9條,重點說明如下:
一、主管機關為經濟部,由各相關部會負責措施規劃、預算編列及推動。
二、預算規模新臺幣4,100億元,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等方式支應。
三、明定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共計10項,包含:「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開拓多元市場」、「安定就業」、「強化農業支持」、「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挹注台電公司、健保基金及勞保基金」、「加強照顧及關懷弱勢族群」、「強化國土防衛能量」及「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
四、為使國土防衛及資通作業設施設備採購項目可快速獲得,明定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對公開招標及限制性招標規定之限制。
五、另為使政府美意不打折,規定自政府領取的補助與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六、本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從114年3月12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得經立法院同意後予以延長,以因應國際情勢變動。
本條例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經濟部將會同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期早日完成立法程序。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將立即編列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同步辦理子辦法擬定發布作業,期盼特別預算儘速通過以投入各項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穩定國家發展。
此外,本條例規定的各項支持措施,部分主管部會已於114年4月21日公告申請資格條件等事項,及完成申請書表格式、範例的編製,後續經濟部將於全國辦理多場次產業宣導說明會,歡迎各產業踴躍報名參加,以瞭解申請規定及相關程序並加以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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