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沉浸式體驗風靡年輕族群,劇本遊戲館如雨後春筍般在臺北市各地開張,卻有不少業者涉嫌違規使用建物、逃避法規監管,埋下公共安全隱憂。根據《建築法》第73條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准用途使用,若擅自變更使用類組,將面臨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據了解,目前北市不少劇本遊戲館,實際經營地點並非依法核定的D1類「休閒文教類」建築,而是設於住宅區、商辦大樓,甚至地下室與公寓內。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這類場所常缺乏基本的逃生動線與消防設備,不僅違規營業,更使參與者暴露於潛在危機之中。
▲劇本遊戲館應開設在D1(休閒文教類)
其中包含臺北市知名沉浸式劇本遊戲館,據悉這些場館設於住宅巷弄中,並非合法登記的娛樂場所;知情人士透漏店家未取得變更執照對外營業,涉嫌使用違規場所經營。
▲使用類別為G3一般服務業(禮服、及其他物品出租與拍照及軟片沖印業)(示意圖)
若情況屬實,不但違反建築使用分區管制,更恐違反《建築法》第73條對建築物用途的限制。這類案例顯示,目前劇本遊戲館業者違規經營相當普遍,業者多為節省成本,抱著「先營業再說」的心態,寄望主管機關查緝不嚴而遊走法律邊緣,明顯有規避法規之嫌。
▲躲藏於一般事務所(G2)並且沒有申請裝修許可,忽視消防安全走廊過於窄小(示意圖)
北市府自2016年起要求此類業者須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並已對三家違規業者開罰。然而,由於目前針對此類場所的安全與用途合規檢查,大多採取被動稽查模式,若無接獲檢舉,違規業者僅需低調經營,往往能長期經營而未遭查處。
在這種情況下,有消費者權益團體指出,主管機關對劇本遊戲館的安全監管出現疏漏,劇本遊戲館多為密閉空間,一次容納人數眾多,若發生火警或突發狀況,後果恐將不堪設想。消費者權益團體呼籲,政府部門有責任防患未然,主管機關應強化主動查核與執法力道,堵住法規與實務間的執行漏洞,避免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