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五隊)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
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
二、查獲時間:113年7月至114年4月間。
三、查獲地點:屏東縣、臺中市及高雄市等地。
四、查獲嫌犯:許○○(88年次)等8人。
五、查獲贓證物:查扣現金新臺幣(以下同)95萬餘元、BMW及賓士汽車各1部、手機、電腦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分析被害人報案之假投資網站,發現科技公司負責人與員工涉嫌架設假投資網站供詐欺集團使用,並溯源查獲許姓金主於屏東地區成立詐欺機房行詐,該詐欺機房於臉書等社群軟體刊登徵才訊息吸引被害人加LINE好友及投資群組,再以高獲利投資為由提供假投資網站誘騙被害人操作,並以人頭帳戶轉帳、虛擬貨幣及超商繳費等方式供被害人入金,增加檢警查緝困難。若遇到缺錢之被害人,詐騙機房則改以募資或洗金流協助貸款為由,詐騙被害人提供帳戶並依詐團指示轉帳,最終被害人不僅遭受金錢損失,還成為人頭帳戶及洗錢共犯。
案經報請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寒股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分4波執行查緝行動,先於113年7月、9月間陸續查獲科技公司負責人蔡姓工程師及員工到案,續於114年1月及4月間溯源追查屏東地區詐欺機房成員到案,共計查獲犯嫌8人到案,並於執行查緝後,第一時間說服尚未發覺遭詐騙之潛在被害人報案,及時防止財損擴大。全案共查扣現金95萬餘元、雙B名車2部、手機及電腦設備等贓證物,清查涉案假投資網站計詐騙被害人逾100人,財損金額超過5千萬元,全案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解送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並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聲請羈押許姓金主獲准。
刑事警察局分析近年來詐欺犯罪型態,詐欺集團多以「投資」或「求職」為標題吸引被害人目光,誘騙被害人入金投資或提供帳戶,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切勿因貪圖短期利益而遭受詐騙或無意間成為洗錢共犯,如有接獲疑似詐騙電話或訊息之相關疑問,應立即撥打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進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