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偵一隊)、駐日本聯絡組、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三、查獲時間:114年2月20日。
四、查獲地點:宜蘭市冬山鄉。
五、查獲犯嫌:張○○(71年次)1人。
六、查獲贓證物:犯案用手機裝置1支。
七、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於113年11月間數次接獲社群平臺公司通報,特定暱稱之用戶於短時間內連續留言散布炸彈、放火、槍擊等恐嚇訊息,因案內恐嚇目標疑係針對日本政治人物及團體,刑事局國際刑警科爰著手調查、彙整相關資料,並綜合分析日本警方113年間曾通報我方之數起恐嚇案例,發現各案例手法「簽名特徵」(犯案帳號更換,仍固定使用同一暱稱)均相同,研判係同一犯嫌所為,總計關聯受害對象(日本)計有20餘名,造成民眾人心動盪恐慌。
(二)經專案小組分析比對涉案IP網路服務申裝地址,個化出案內犯嫌據點為宜蘭縣冬山鄉某址,遂報請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並於114年2月20日搜索該址,過程發現居住案址之張姓犯嫌持用手機內即有數組涉案社群平臺帳號、帳號綁定對應之電子郵件等事證,涉嫌重大,全案復於114年5月16日,由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以刑法第305條恐嚇罪起訴張嫌在案。
(三)本案為跨境網路連環恐嚇案件,所幸透過臺、日警方情資暢通交流,方能聯手遏止是類特殊犯罪手法;另刑事警察局亦呼籲民眾,切勿自恃網路空間匿名特性而肆意散布恐嚇言論,以免因一時情緒發洩,進而觸犯相關法令,害人害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