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所長古雲泉、警員李正得於114年7月28日10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接獲民眾報案稱;一名行動不便之年長男子於頭份市中正三路239號旁,乘坐電動代步車需要協助,遂前往查處。
警方到場查證身分後,詢問老翁(29年次)欲前往何處,渠稱訪友行程結束返家途中,因電動代步車電力耗盡,故停在路上動彈不得十分危險,員警詢問得知其住於附近,故協助老翁推行電動車返家,渠非常感謝警方與民眾熱心協助,一再向警方道謝。頭份分局長林育旺對斗坪派出所員警,勤務中發現民眾有困難,即時提供協助之作為,表示高度肯定,也提醒民眾行車前應先多瞭解車況,確實檢查蓄電量,始能順利到達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