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方便,連動物用藥都賣,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提醒,網路販售動物用藥品是違法行為,今(114)年截至7月底止,臺北市已接獲9件檢舉網路違法販賣動物用藥品案件,一旦查獲屬實,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新臺幣9萬至45萬元罰鍰,如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國外動物用藥品,更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動保處呼籲民眾務必自合法管道購買動物用藥,以確保寵物健康安全,切勿貪圖方便,助長違法行為。
北市動保處表示,許多業者透過網路商城、Facebook、LINE等管道販售寵物用品及食品,除了不得宣稱療效外,更不能在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臺北市今年接獲檢舉案件中,違法販售的動物用藥品包含寵物驅蟲藥、滴劑、眼藥、藥用洗劑及寵物鳥用藥等,種類與品牌多樣化,不僅藥品來源、賣家身分不明,使用後也可能對寵物造成無法挽回的危害。動保處進一步說明,要販售動物用藥品必須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並具有實體店面空間才合法,民眾替寵物購買藥品時,務必認明具有「動物藥入字」或「動物藥製字」等中央核准字號,才能確保藥品來自合法管道,對寵物安全更有保障。
北市動保處補充,有些寵物食品及用品如動物口腔清潔劑、維他命、咀嚼片或保健食品等,可能具有寵物保健效果,但並非動物用藥品,不具有醫療效果,產品外包裝標示、宣傳及廣告文案等不得有改變動物生理機能、治療及預防疾病等醫療效能的用詞,就連引用使用者的好評留言內容也可能涉及影射治療效果,恐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建議業者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查詢「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 做為廣告用詞參考,避免誤觸法規。更多動物保護相關資訊,可至動保處官網(網址:https://www.tcapo.gov.taipei/)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