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庄分駐所警員邱文均、趙乃慧於114年9月3日14時執行巡邏勤務,蔡姓老翁(34年次)進入所內報案稱:手機遺失請警方協助找尋。
渠稱手機最後使用地點為統一超商,返回老家後發現手機遺失,因老翁行進路線侷限於住處及老家,故警方前往超商調閱監視器時,發現渠之手機放置於腰包內,並未遺留在店內,後續沿老翁之行進路線反覆搜尋,最終於其家門外發現遺失之手機,渠對警方的服務熱忱感到相當敬佩,一再感謝警方的協助。
頭份警分局分局長郭譯隆表示:本案民眾不慎遺失手機,所幸南庄分駐所員警積極協助順利找回,員警對於民眾求助能適時給予關懷與協助,其熱心與貼心行為堪稱表率,值得嘉許。另藉此呼籲民眾外出時個人貴重物品務必妥善保管,乘坐各種交通工具下車前也要再次檢查,避免將貴重物品放置車內,減少遺失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