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4年9月16日
本案聯絡人: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 楊李榮研究員 電話:02-2737-7549
國科會自去(113)年11月28日經立法委員揭露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下稱臺師大)女足隊員遭不當抽血事件後,即於隔(29)日函請臺師大進行調查處理,並於12月成立專案小組。另因陳、周2位教授涉及學術倫理不端行為,於今(114)年7月依職權啟動學術倫理調查及審議,全面清查體育學領域涉及人體研究之計畫,並與教育部及衛福部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全面清查陳、周2位教授執行本會補助體育學領域涉及運用血液樣本計畫。至今已召開20餘次各相關會議。
經審議,處置結果包括:終止補助「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整合型計畫(下稱「衡鑑平台計畫」);追繳計畫補助經費(臺師大2,460,900元、中央大學808,800元);降低臺師大1年管理費比率2%(約900萬元);陳、周2位教授停權5年及4年,停權期間不得申請及執行本會各項補助及獎勵案件。
另為維護學術研究環境健全發展,本會檢視修正現行「國科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下稱「審議要點」)」(附件1),並參考國外相關文獻,新訂「研究人員學術倫理守則」(附件2),強化研究人員倫理意識,及跨部會協力維護受試者權益。此外,優化本會補助科研計畫審查機制,引導我國學術研究以追求創造社會貢獻為目標,營造具價值與信賴的科研環境。
壹、臺師大及研究人員違反研究倫理及學術倫理情形與處置
經調查「衡鑑平台計畫」執行機構與研究人員、透過教育部跨部會專案小組清查本會補助陳、周2位教授自任教以來涉及運用血液樣本計畫28件,及近10年發表期刊論文。經審認結果認定如下:
一、研究倫理部分
(一)未能實質整合降低風險:「衡鑑平台計畫」為整合型計畫,112年執行機構為臺師大、113-114年執行機構為中央大學,其研究對象均有臺師大女足隊員,惟各自獨立收案,未能整合以降低受試者風險,及善盡對研究參與者保護責任。
(二)未依研究倫理規定執行:經查「衡鑑平台計畫」子計畫2件與陳、周2位教授各2件專題計畫,共6件計畫,各有未依研究倫理執行之違失,如:計畫內容與實際執行不一致、計畫內容修正未提出變更、不符知情同意程序、未揭露共同主持人為參與者所屬球隊教練(涉及權力不對等關係)、參與者被脅迫參與研究,以及受試費被要求繳回等情形。
(三)重複發生督導不周:所涉違失事實具長年多次重複情形,臺師大為計畫執行機構,未確實管理查核致嚴重影響研究對象權益,未善盡督導之責及調查過程不確實。
二、學術倫理部分
陳、周2位教授計畫申請、執行本會研究計畫所發表之論文,違反「審議要點」第3點第1款規定:「造假:虛構不存在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摘述如下:
(一)申請內容不實:陳教授未依審查意見完成子計畫一、四之研究倫理審查,卻聲稱已提出申請;且以總計畫名稱送臺師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計畫書內容卻僅為子計畫三,以虛偽不實陳述影響本會計畫審查之公正性與正確性。
(二)論文內容不實:陳、周2位教授共同發表之110年論文與周教授獲補助執行之108年計畫內容不符,卻使用相同之IRB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核准文件。
(三)知情同意不實:陳、周2位教授執行本會研究計畫所發表之論文中,稱其所為之研究皆已事先取得研究對象或受試者之知情同意,調查後該等知情同意書有未事先簽署之虛偽不實陳述情事。
三、綜上違失事實,按「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3點及「審議要點」第13、14點規定,處置結果如下:
(一)終止補助「衡鑑平台計畫」。
(二)追繳計畫補助經費(包括管理費及研究主持費),臺師大共計2,460,900元、中央大學共計808,800元。
(三)降低1年臺師大執行本會補助計畫全部類型計畫之管理費補助比率2% (約900萬元)。
(四)陳、周2位教授違反學術倫理,各分別處以停權5年及4年,並於本會官網公開違反資訊,停權期間不得申請及執行本會各項補助及獎勵案件。
至強制受試者繳回受試者費用一事,已配合檢調提供相關資料,並清查本會補助陳、周2位教授相關計畫涉及受試者費用不當運用情形,於8月19日主動移送5件計畫予檢調偵辦。
貳、全面清查體育學領域研究計畫,提升運動科技研發能量
經查111-114年度本會補助之體育學領域計畫共614件,其中有293件(約48%)計畫涉及人體試驗或人體研究(不限抽血)。在所有的293件與IRB相關之計畫中,實驗研究設計有涉及血液樣本者共97件(約占IRB計畫件數33%)。97件涉及血液樣本計畫已由教育部、衛福部依權責及程序查核,後續視審議結果續處。
未來體育學術研究型與競技運動訓練型發展定位及評鑑分軌,引導體育學術研究方法結合新科技發展,降低研究風險。亦將強化整合型研究計畫審查,要求整合的強度。並擴大科技專業參與,引領應用科技研究對全民運動普及與競技運動的實質貢獻,提升運動科技產業效益。
參、強化研究人員倫理意識及跨部會協力維護受試者權益,加重違反者之處罰規定
本會長期鼓勵支持研究機構及研究人員從事科學研究及技術發展工作,良好的學術研究環境,有賴政府及所有研究機構及研究人員共同維護。經本事件檢視本會現行相關管理機制,採行以下精進作為:
一、新訂「研究人員學術倫理守則」
針對師生間互動、利益衝突、對受試者參與研究權益保護等,當前學術研究中備受關注之倫理議題,本會參考國內外文獻,已於9月16日函發對各領域共通性的學術倫理守則共11點,強化研究人員的倫理自覺與專業責任,重申本會對研究人員應遵守的研究行為倫理,促進研究環境之正向發展與公共信任的累積,確保科學研究之品質與公信力。
本守則屬道德倫理宣示,涵蓋整體學術文化、社會倫理與職場互動倫理等,希冀各學術領域可參考本守則,訂定各該專業社群之學術倫理守則,引領學術社群邁向更成熟、具公共責任感的方向發展,形塑良好學研環境。
二、跨部會協力維護受試者權益
本會已規定涉及人體研究之計畫均須檢附倫理委員會核准文件,將研議評估相關多年期計畫於每年繳交進度報告時,須再次檢附倫理委員會續審通過之文件,另透過本案跨部會合作案例,強化跨部會協力維護受試者權益。
三、精進本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
為回應各界對國內學術研究環境的期待,本會將精進「審議要點」,針對與本會獎補助相關的違反學術倫理行為,視個案違反情節的嚴重程度,研議提高罰則,並加強學研機構之連帶責任,以及增訂停權期間明文禁止擔任本會相關案件的審查委員,補強現行經費追繳、停權等處分方式的不足。刻依程序對外公告修正草案,廣徵各界學者專家意見,凝聚內外部對修法的共識,透過溝通讓學術界更重視學術倫理觀念。
肆、追求原創知識與科研成果貢獻社會,營造具價值與信賴的科研環境
本會持續與學研界溝通並滾動式修正獎補助機制,推動學術表現納入多元評量標準,並優化計畫成果報告格式,不偏重論文數量,著重實質貢獻及社會的影響力,包括突破性關鍵技術、改善民眾生活、因應國家發展之具體貢獻,以形塑良好學術風氣,鼓勵科研自由探索與創新,促進科研人才適才適所。
國科會今(16)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臺師大女足隊員抽血事件處置結果及強化管理機制。
左到右:
誠信辦公室 主任 汪庭安
主任秘書 林廣宏
主任委員 吳誠文
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 蘇振綱
人文處 處長 黃俊儒
綜規處 處長 彭麗春
吳誠文主委致詞提到,為維護學術研究環境健全發展,除了檢視修正現行「國科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並新訂「研究人員學術倫理守則」,強化研究人員倫理意識,優化補助科研計畫審查機制,引導我國學術研究以追求創造社會貢獻為目標,營造具價值與信賴的科研環境。
人文處處長黃俊儒說明本會持續與學研界溝通,滾動修正獎補助機制,推動多元評量,重視貢獻與社會影響,聚焦技術突破、民生改善及國家發展,營造良好學術風氣,鼓勵創新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