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採購精良防彈裝備,避免廠商為簡省成本、低價搶標及品管不良等因素,警政署自最低標改為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採購,並持續滾動修正採購裝備規格,有關同仁提出之防彈衣尺寸及功能建議,警政署已於113年防彈衣採購案修正相關規格,增加S號尺寸及外襯套模塊化輕型負載裝備(MOLLE)設計,目前正逐批辦理驗收作業,驗收通過後將於10月起陸續配發各警察機關使用,並於年底前配發完畢。
因自購防彈衣難以確保其品質及安全性,且未有醫療及慰助保險,亦無從知悉防彈原料之製造年份,為確保員警執勤安全,警政署於111年發函禁止同仁穿著自購(備)防彈衣執勤。
未來警政署將依據同仁實際執勤需求及美國國家司法學院檢測標準,滾動式檢討防彈衣採購規範,持續精進防彈裝備之防護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