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台灣因應未來氣候變遷及減少碳排作為的《氣候變遷因應法》,今(5)日繼續於立法院進行黨團協商。針對此次修法,時代力量先前即提出本黨修法草案,並數次召開記者會,主張設立階段性減碳目標、明確列出各部會權責分工,碳費收費機制、基金運用原則入法,及保留課徵碳稅選項等,希望能夠落實執行成效,進一步達到政府喊出2050淨零碳排的政策目標。
在設立階段性減碳目標方面,時代力量主張為了完成2050淨零碳排的政策目標,唯有分階段將短、中期減碳目標訂入法律,並透過課責的機制,再加上碳稅費、碳交易等政策工具,讓企業界也投入減碳行動,才能確保政府逐步達成減碳目標。
而要求各部會權責分工明確化,則是為了避免各機關因既有業務繁重,對跨部會業務消極配合,甚至互踢皮球,導致重要事務沒有機關願意承擔,恐怕會影響淨零目標的達成,不利台灣應對氣候變遷以及應對全球綠色供應鏈的產業趨勢。
在碳費收費以及溫管基金的運用方面,時代力量主張應該落實《奧爾胡斯公約》的精神,確保專家和公民能充分且有意義地參與氣候變遷應對政策的研議過程。因此,時代力量主張設立碳費審議委員會及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委員會,將碳費的計算方式及溫管基金的管理交由這兩個委員會執行,且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席次不得少於委員會的2/3。
另一方面,為了避免碳費制度受到政治影響,或者因各方喊價而搖擺不定,時代力量主張碳費計算方式和溫管基金運用原則必須明確入法。此外,我們也強烈呼籲應該刪除《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9條有關優惠費率的設計,讓碳費機制徹底落實,也避免主管機關未落實逐一評估,而變成幫高排碳產業開後門,削弱減碳力道。
除了時代力量所提的主張外,針對本次協商過程中對於「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是否能夠勝任跨部會協調工作的爭議,時代力量主張行政院應該提出永續會組織改造的具體措施,向國民展現政府因應氣候變遷的決心,也確保台灣的減碳期程能夠符合目標。
面對氣候變遷對台灣的影響及危害,時代力量認為朝野都該不分黨派來把握此次《氣候變遷因應法》的修法契機,將階段性目標、各部會權責分工、碳費收費機制及基金運用原則入法,確保政府能夠落實2050年淨零碳排的目標。同時,我們也呼籲《氣候變遷因應法》中應該保留課徵碳稅的選項,透過碳稅、碳交易等政策工具,讓產業界也投入減碳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