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動物用藥品的製造品質與安全性,並強化藥品對動物健康之保護效果,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聯合農業部及專業顧問等人員,定期針對轄內動物用藥品製造廠進行實地查廠作業,嚴格把關從原料進貨、製程控管、品質檢測到成品儲運的每一環節,確保動物用藥品安全、有效與符合法令規範。
新北市轄內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共計5家,製造的動物用藥品包含抗生素、驅蟲藥、疫苗等,廣泛應用於經濟動物上,若動物用藥品製程不良、品質不穩,恐導致療效不足或產生抗藥性,更可能危及動物健康,甚至間接影響公共衛生與食安風險。因此,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每2年聯合稽查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之製造場所及其設備,就其製造程序、裝置、品質管制及有關資料等,以提升藥品品質、確保藥品之有效性與安全性,若經查廠評列有重大缺失而不改善者,得令其停止製造,甚至是廢止許可證。本市目前1家製造廠自行停止製造,其餘檢查結果均未發現無重大缺失。
日前新北市轄內有業者申請設立新製造廠,為確保其設施設備及作業流程符合相關規定,動保處與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動物用藥品檢定中心及專業顧問,共同前往該廠區進行實地檢查,確認設備配置是否完善、動線規劃是否符合理性運作、品質控管與檢測機制是否真正落實,從原物料進廠、製程運作到最終成品產出,整個流程都不放過,針對需改善之處提供建議並限期改善,同時也指出廠區優化方向,進一步提升藥品的製造品質與安全性。
另外,製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都需先申請核可,倘未經許可擅自製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即屬偽藥或禁藥,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畜禽養殖業者使用動物用偽禁藥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1年內再犯則加重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新北市動保處呼籲,動物用藥品應向合法販賣業者購買,若為處方藥品則需持有獸醫師開立之處方箋才可以買賣,切勿貪圖方便而購買來路不明之藥品,否則恐觸法受罰,甚至面臨刑責。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無論是寵物還是經濟動物,皆需仰賴獸醫師提供妥適醫療與照護,唯有從源頭嚴格管理動物用藥品質,守護動物健康並提升飼主用藥信心,未來將持續配合中央政策與國際趨勢持續稽查相關動物用藥場域,並輔導業者落實自主管理與法規遵循,打造優良的動物用藥環境。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謝侑達秘書 (02)29596353分機302 手機:0928778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