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目前已建立名人白名單,並每日主動搜尋主要網路廣告平臺上易遭偽冒企業家、財經名人、媒體網紅等之「廣告、社群帳號、粉專」。一經發現,即依該條例第33條通報業者下架、停權;統計今(114)年1月1日至12月8日止,刑事警察局已累計通報超過2萬餘件偽冒名人廣告、社群帳號、粉專,展現打擊詐欺之決心。 民眾倘發現個人照片遭盜用設立臉書帳號,可利用臉書官方管道檢舉「偽冒個人檔案」或「粉絲專頁」。《可參考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help/contact/295309487309948、https://www.facebook.com/help/174210519303259 》
刑事警察局在此嚴正呼 籲,冒(盜)用他人圖像、身分註冊臉書帳號,恐面臨多項法律追訴。此舉不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更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若進一步將偽冒帳號用於實施詐騙,則涉及《刑法》及《詐欺危害防制條例》等詐欺重罪,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