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新聞新北市115年申報地價自115年1月2日起開始受理喔!

115年申報地價自115年1月2日起開始受理喔!

115年公告地價自115年1月1日起於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公告,淡水地政事務所提醒您,若土地所有權人有申報地價的需求,請於受理期限內(115年1月2日至2月2日)完成申報作業。
淡水地政事務所廖主任俊隆表示,申報地價為稅捐稽徵機關課徵地價稅之依據,而115年適逢每二年1次的重新規定地價,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公告期間內自行申報地價,惟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另於公告期間內未申報地價者,則直接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此外,該所另提供貼心服務,針對前次已有申報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其共有人,將主動發函通知當年度申報地價資訊。
廖主任進一步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除可於公告期間內填具重新規定地價申報書並檢具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進行臨櫃申報外,亦可採取郵寄、傳真方式申報,或持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進行網路申報。另外,該所為服務轄區內無自然人憑證或不方便採臨櫃、郵寄、傳真申報的土地所有權人,特於該所網站新增「線上申報地價Google表單」上傳服務,申報人只需利用本身的Google帳號登入後,即可上傳申報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快速又便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此外,民眾如對申報地價有任何疑問,可電洽該所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如欲查詢115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可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或新北不動產愛連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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