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新聞苗栗縣南庄水保違規案 縣府公所無縫接軌第一時間查處

南庄水保違規案 縣府公所無縫接軌第一時間查處

針對近日新聞媒體及議員關注南庄鄉神桌山段及南庄段大屋坑小段,疑似違反水土保持案件,苗栗縣政府強調本案早在2週前即由南庄鄉公所第一時間發現並通報,縣府隨即無縫接軌展開行政查報作業,依法行政、即時作為,展現守護環境與家園安全的堅定決心。

 

苗栗縣政府水利處指出,1月6日南庄鄉公所人員於第一線巡查時,發現該地疑似有未經申請之擅自開發行為,隨即透過電話通報縣府,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1月7日縣府水土保持科人員即完成現場勘查,確認有切削邊坡、非法整地及開挖等違反水土保持法之樣態,並造成鄰近道路路基裸露;1月8日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正式函請地主於1月14日至縣府陳述意見,依法啟動相關行政程序。

 

水利處強調,本案係接獲南庄鄉公所第一時間通報後即刻查處,並早已進入現地違規蒐證、事後安全防範階段,並非由議員或地方人士通報後,才進行查報取締,特此向外界說明。

 

水利處表示,山坡地管理仰賴綿密且有效率的巡查網絡,本案能夠發現與處置,正是「地方公所第一線巡查、縣府機關即時執法」高效率行政鏈結的具體展現,所有行政作業皆在接獲通報後依法、迅速辦理,確保公共安全與環境品質。

 

初步調查,本案涉及未經核准之非法整地及開挖行為,且已造成道路路基裸露,行為人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核即擅自施工,已違反「水土保持法」第12條及第23條規定,縣府已委請水土保持服務團進行現場評估,釐清是否涉及致生水土流失情形;另因本案涉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管理之公有土地,後續將要求行為人提出合法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如無法提出,將依水土保持法第32條或第33條等相關規定,移請地方檢察署偵辦。

 

苗栗縣政府針對道路路基裸露部分,亦已要求行為人立即採取必要之邊坡保護措施,以防範後續降雨造成泥砂沖蝕,確保用路安全。縣府再次呼籲,任何山坡地開發行為均應依法申請,並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文件,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否則除將面臨水土保持法相關裁罰外,亦可能誤觸刑責。

 

苗栗縣長鍾東錦表示,南庄鄉公所同仁能在第一線即時發現問題並迅速通報,展現高度警覺與責任感,縣府團隊也馬上接手依法處理,形成無縫接軌的行政防線,對於基層與縣府團隊共同守護環境、守護鄉親家園的努力,未來將予以公開表揚,作為各個行政單位共同學習的範例。

  • 1月6日水利處到場現勘情況2A_0
  • 1月7日水利處到場現勘情況A_0
  • 1月7日現勘情況2A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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