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10)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增訂移除成人性私密影像的法源依據,讓台灣在成人性私密影像的保護上更進一步。
長期以來,台灣一直缺乏移除成人性私密影像的法律制度,也沒有針對數位性暴力成立專責單位或建立應對措施,以致被害人即便盡了最快的速度向相關單位通報,卻沒能即時將影像下架,甚至連最基本的移除影像都無法做到。
而當案件進入到司法程序,繁瑣的流程更難以趕上性影像的散佈速度,更讓被害人無時無刻處於擔憂性影像再遭到散佈的恐懼之中。正因如此,台灣社會亟需一部成人性影像散佈的防治法及專責單位。
先前,時代力量王婉諭委員主張應該以專法規範,成立性影像防治專責單位,並提升專責量能。而在行政院定調以《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強化防制性暴力犯罪之後,王婉諭委員也持續關注修法過程,並提出對案,最後爭取到以下修法重點:
1.#移除成人性私密影像的法源
三讀條文第13條,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的通知,表示有違法性私密影像嫌疑時,服務提供者就必須先限制瀏覽或移除該網頁資料,並至少保留180日資料,提供警方調查。這項修法將有助於被害人及早中斷影像散佈的可能,給予被害人最實質的協助。
2.#限制接取
網路服務提供者若沒有完成移除或保存資料的義務,除了有罰則,主管機關還能命令限制接取,也就是說,針對這些難以建立溝通管道的境外平台,盡量讓台灣的民眾無法直接瀏覽這些性影像頁面。
3.為了確保條文最終能夠落實,王婉諭委員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針對限制瀏覽的範圍為何、移除影像的方式及內容執行、限制接取的執行主體與方法,都需要再與民間業者共同擬定細緻規定及共識。
在本次修法通過之後,未來時代力量會持續監督法案的落實,並持續要求提升偵查能量、要求業者自律及即時比對下架等機制,確保影像移除機制的有效性,打造安全、友善的網路環境,期待被害人可以能夠免於被散佈與勒索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