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台灣因應未來氣候變遷及減少碳排作為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原名《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今(10)終於三讀通過。此次修法確立台灣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是台灣因應氣候變遷的重要里程碑,也展現台灣雖然並非聯合國成員,但仍努力實踐作為世界公民,共同為減碳盡一份力的決心。
然而,時代力量必須嚴正指出,本次《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與協商過程中,有許多更積極的減碳措施未被採納,實在令人遺憾。對此,時代力量盤點本次修法的重點以及未竟之業,希望行政單位及朝野各黨能夠進一步商討、研議,共商解決之道。
#2050淨零目標入法,#短中期目標仍滾動檢討
時代力量主張短、中期目標(2030、2040)入法才能有效避免行政怠惰,或避免換了執政黨就輕易修改減碳目標;不過時代力量亦爭取到杜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調整2050淨零目標的權力,以確保真正淨零目標達標。
#碳費即將開徵,#碳稅仍未被納入
本次修法確立碳費收費方式與標準,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但時代力量所要求的保障碳費審議委員會組成結構,應納入公民參與機制,當未達減碳目標,碳費漲幅應有最低門檻機制等,皆未被採納。此外,行政院版本的碳費機制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優惠費率,等於透過碳費機制達成的減量效果,實質成效恐不如預期。而諸多公民團體及學者專家建議,碳費應盡快落日,實施碳稅才是減碳的根本之道,很可惜的未在此次修法一步到位,財政部更暫時毋須負起規劃碳稅的責任。
#強化永續會組織架構,#部會權責分工入法
在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與各黨委員多次堅持下,原先擔憂部會權責分工不清的問題,已成功爭取各部會權責分工入法,讓各部會更清楚的了解自己應承擔的責任。而未來氣候議題將由行政院永續會主導,我們希望永續會能在氣候科學基礎上,確保台灣的減碳期程符合目標,並且協調跨部會更積極的行動
#氣候公民訴訟專章及條文未納入
在實踐氣候變遷因應的法制上,氣候訴訟是一般公民最為重要的救濟工具,不僅對氣候行動失敗帶來更大的改善約束力,也對於不同世代在討論氣候不正義上能夠發揮弭平衝突的可能。因此,時代力量在本次修法中一再強調納入納入氣候公民訴訟專章的重要性。只可惜,此次修法未能夠納入,實在令人遺憾。
時代力量要強調,氣候變遷的危機不只是單純的環保問題,而是涉及整個國家、社會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挑戰(包含能源轉型、綠色經濟、世代正義)的風險管理議題。時代力量將繼續秉持積極減碳的決心,用最嚴謹的態度監督中央、地方等各主管機關,共同積極落實減碳,確保台灣能夠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讓資源更為永續,為台灣的下一代守住一個適合生存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