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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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聞報導表示,內湖明園大廈都更案判定事業計畫撤銷,市府建管處核發拆照,讓住戶面臨無家可歸狀況一事。北市府表示,明園大廈係於民國99年7月29日以北市都建字第09964323200號函列管公告為「須拆除重建」之海砂屋,並命各所有權人於101年7月29日前停止使用;另都更行政訴訟法院尚未判決確定,實施者得依法提出申請拆照等相關程序,而住戶間對於都更有疑慮與擔憂,實施者應秉持真誠磋商精神持續溝通協調。
本都更案原由明園大廈住戶尋求禾琚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事業計畫於104年向市府申請報核,中間因原實施者續辦意願低,在審議期間住戶與士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辦理都更,於107年取得超過80%以上之同意門檻變更實施者,109年11月26日核定公告實施。事業計畫核定後因地主提請行政訴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市府為保障多數地主權益及考量海砂屋有迫切更新需求,向法院提起上訴,原處分執行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故權變計畫於111年12月6日核定公告實施。雖審議過程中,少數住戶對於都更共同負擔、產權分配尚存疑慮與擔憂,為兼顧各權利人權益與公共安全,市府以最嚴謹的態度進行審查,一切依法進行相關程序。
北市府秉持「海砂屋都市更新刻不容緩,都市更新勢在必行」的態度,都更是需要實施者與所有權人充分整合意見的過程,社區共識更是順利推動的必要條件,雖都更權變計畫已核定,且已有部分住戶已搬離現場,確實有迫切進行更新需求,仍請實施者務必善盡溝通協調責任,盡早完成重建,讓住戶重返安全無虞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