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交通事故一年死亡超過 3,000 人,惡劣的交通環境更是「享譽國際」,博得「行人地獄」的惡名。
製造這麼多「路上冤魂」的罪魁禍首,就是行政怠惰、麻木不仁,只願意大量增設區間測速,對於修補法律漏洞毫無興趣的交通部。
每一個開過汽車、騎過機車的人都知道,會騎車不一定會開車,反之會開車不一定會騎車,兩者操駕特性與技巧非常不同。
拿著汽車駕照就可以騎輕型機車的規定,是一個非常明顯的漏洞,等於是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根據統計,全國有218萬人,「有汽車駕照」卻「沒有機車駕照」。
當2016年起,輕型機車駕照考試也加考路考,當機車考照改革已經陸續啟動,時代力量提出落日條款修法,要求未來所有的用路人,都要考取機車駕照才可以騎輕型機車時,交通部怎麼說就是不願意。
「目前已持汽車駕駛執照者如有駕駛輕型機車需求,應已有多年駕駛輕型機車之經驗」
「宜保障其對此種法秩序狀態之信賴,況且如要求其須重新經筆試、路考取得輕型機車駕駛執照後方可駕駛輕型機車,恐衍生擾民之質疑」
你很難想像,這種「保障無照駕駛信賴」的謬論,竟然是出自主責交通安全的交通部。
然而這也不是交通部第一次採取這種立場了。2017年建立高齡駕駛者換照制度,交通部只願意要求2017年7月1日以後年滿75歲的長者應定期換照,至於當時已經年滿75歲的人,就不必定期換照。
到現在,還有20多萬超過81歲的長者領有汽車駕照,沒有人知道,這些長輩的體格、認知功能,能不能應對複雜的道路環境。
怠惰的交通監理制度,就是交通事故的元凶。
請交通部別再草菅人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