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定股)、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七大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松山、大安等分局及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
二、查獲時間:112年4月24日。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等地。
四、查獲嫌犯:黃○○等11人。
五、查獲贓證物:防疫保單、手機、存摺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10月30日接獲金管會保險局檢舉有民眾於蝦皮賣場販售新型冠狀肺炎陽性確診快篩盤(每件新臺幣1千元),疑有透過不實快篩盤詐領防疫險之情事,故指揮本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松山、大安等分局及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等單位於111年10月31日逮捕賣家後擴大清查相關涉案人員,復於112年2月21日及4月24日擴大追查買家及其他涉嫌持他人確診陽性試劑並向保險公司詐領防疫保險金者,共計查獲黃○○等11人詐領保險金計新臺幣88餘萬元。其中犯罪嫌疑人黃○○等3人身為保險業務員,嫻熟保險理賠程序及規定,竟違反防疫規定逕自外出並持不實之陽性快篩試劑申請防疫險理賠金,顯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及金融市場穩定。全案依涉嫌違反刑法詐欺、偽造文書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二)新型冠狀病毒爆發時,國內產物保險公司扮演著社會安全網的角色,配合政府防疫政策推出防疫保單,採定額費用補償,且核保簡易無理賠等待期,原本立意良善的商業保險,卻因理賠申請容易且補償額度高,引發國人貪小便宜及犯罪風險,本案適時查獲,遏止了此一歪風。
(三)本局呼籲,新型冠狀肺炎即將步入尾聲,國人生活將回歸常態,本局將持續清查持非本人確診之新型冠狀肺炎陽性快篩試劑,進而詐領防疫保險金之人,以維護社會治安並確保金融市場之穩定,民眾切勿因一時貪小便宜而誤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