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五隊)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
嘉義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
二、查獲時間:112年2月17日、4月27日及5月4日
三、查獲地點:桃園市楊梅區、高雄市仁武區及嘉義縣布袋鎮
四、查獲嫌犯:許OO(68年次)、莊OO(87年次)、徐OO(59年次)
五、查獲贓證物:非制式手槍7枝、子彈412顆、槍枝零件1批、改造工具1批。
六、案情摘要:
(一)鑑於非法槍枝對治安危害重大,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肅槍專責隊)為維護社會治安,持續掃蕩不法槍械,於接獲線報指稱高雄市犯嫌莊○○涉嫌從事非法製(改)造槍彈嫌疑重大,即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苓雅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針對莊嫌蒐證完備後,向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及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並於112年4月27日下午發動搜索。
(二)警方於莊嫌自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開完庭返家時予以攔查搜索,赫然發現莊嫌駕駛車輛藏放1把非制式手槍,彈夾內還裝有3顆子彈。經帶同莊嫌回住處搜索,又於保險櫃中查獲非制式手槍1枝及非制式子彈3顆,另於其房間內查獲相關槍枝零組件1批及改造槍彈工具等證物,所幸警方即時查獲,避免犯嫌擁槍自重而衍生治安問題。
(三)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肅槍專責隊)另於112年2月份在桃園市楊梅區查獲犯嫌許OO改造非制式手槍1枝、非制式子彈98顆;5月份與嘉義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布袋分局等單位,於嘉義縣布袋鎮查獲犯嫌徐OO改造非制式手槍4枝、非制式子彈308顆。合計3個月內破獲3處改造工廠並起獲7把非制式手槍及412發非制式子彈,有效從源頭查緝改造槍枝。
(四)刑事警察局為防止黑道幫派不法分子持槍犯案、遏止黑幫氣焰,有效降低人民生命財產危害,秉持「阻絕黑槍絕不手軟」、「全面清查、澈底掃蕩」之原則,持續追溯槍枝來源。警方呼籲民眾,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已修正實施,針對改造及持有改造槍械已提高刑責到五年以上,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勿以身試法。若發現可疑人、事、物,請勇於向警方檢舉,警民共同打擊槍枝犯罪,以有效淨化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