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獲時間:112年2月8日
三、查獲地點:桃園市楊梅區
四、查獲犯嫌:蕭○○(男,58年次)
五、查獲證物:第二級毒品大麻植株112株、大麻煙草376.68公克、植物生長燈、水耕機、育苗箱、定時器、培養土、肥料等栽種設備1批、新臺幣2萬700元、手機3支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三大隊(第一隊)接獲情資,蕭○○涉嫌在桃園地區從事製造、栽種第二級毒品大麻,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荒股)陳彥价檢察官指揮偵辦。
(二)案經專案小組密集跟監蒐證,掌握蕭嫌從事製造栽種大麻不法事證後,於112年2月8日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核發拘票及法院核發搜索票,在桃園市楊梅地區查獲犯嫌蕭○○涉嫌製造栽種第二級毒品大麻,現場查扣大麻植株112株、大麻煙草376.68公克、植物生長燈、水耕機、育苗箱、定時器、培養土、肥料等栽種設備1批、新臺幣2萬700元、手機3支等贓證物。
(三)經調查發現,犯嫌蕭○○自友人處取得大麻種子後,上網自學栽種技術,並將自宅室內布置成適合大麻生長之溫室環境,購買培養土、搭建花架,定時灌溉、施肥,並以扦插方式移植分株栽種,現場大麻枝葉生長茂密宛如一片森林,已具有相當規模。本案即時為專案小組查獲,成功阻斷大麻毒品源頭。全案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蕭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並經檢察官聲押後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四)大麻目前仍為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依該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12條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刑責極重,切勿以身試法,鋌而走險種植、製造大麻或其他毒品。本局並將持續加強打擊毒品力道,全力防制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